关于民事诉讼五个阶段当事人必须注意的问题
作者孙春明律师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案件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民事案件至多经过两审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民事案件即便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仍然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对再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市级检察院抗诉以及省级检察院复核。这样民事案件实际就是五个程序。业内人士熟称为“三+二程序”。“三”是一审、二审、再审;“二”是市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复核。下面笔者就谈一下五个程序中当事人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如果案件本身证据确实充分、也有法律依据支撑,但一审判决不利,笔者的建议是官司必须打到底,五个程序都走完,至少走完前三个。也就是二审与再审必须要打。
有的当事人认为二审没有什么用,不如直接申请再审,这样还能省一笔二审请律师的费用。但是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再审法院对于不打二审直接申请再审的案件直接驳回的案例,理由是当事人本应上诉却不上诉,事实上等同于放弃诉讼权利,因此再审不予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理由。直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平心而论,笔者不赞同再审法院的观点,理由是:当事人不上诉不代表认同一审判决,申请再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下就必须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这种驳回申请的判例很多,几乎形成了潜规则。所以我们应当堂堂正正地经过二审,没有必要冒上述风险,这就是必须打二审的理由。
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如果二审结果不利,必须要在二审判决生效的6个月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请再审超过6个月,但是有新证据,也可以申请再审。此处当事人必须注意6个月期限,无论有无新证据,都要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因为现在有些再审法院立案庭在审查再审立案时,直接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是新证据,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予立案。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很多起。所以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无论有无新证据,都要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结果仍然不利,当事人可以向市检察院抗诉。此时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时间要宽松很多,因为根据相关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规定,从当事人接到再审驳回裁定之日起,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两年期限。
如果市检察院抗诉被驳回,当事人向省检察院复核的时间是一年。
客观的讲,一个民事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审,再到市检察院抗诉,最后到省检察院复核,越往上走难度越大,最后胜诉的几率可以说不是很高。笔者认为,民事案件胜诉的关键之处还是在于两点,一个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一个就是该诉讼请求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给与支持,这是民事诉讼亘古不变的真理。如果具备了这两点,当事人就要充满信心,毫不犹豫地把官司进行到底。因为有一些案件经过“三+二程序”,确实得到了纠正。
孙春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