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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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协议造成第三者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3日 3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3决定从交警、被上诉人2、工商、运管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对辖区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并委托上诉人对乱停乱放车辆实施拖车。上诉人聘请被上诉人1驾驶拖车。该车由被上诉人4提供给上诉人使用,且未年检。

20181123日,被上诉人1驾驶拖车搭乘被上诉人2执法人员在城区坡道处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执法,因拖车突然熄火,被上诉人1将该车向下滑行3米左右至较平缓地面后,电话联系上诉人,要求指派维修人员至现场维修车辆,待维修人员告知其车已修好后,上诉人在该车处于启动状态时,拉好手刹,在无人配合操作拖车的情况下,自行去往车尾部收取拖车板时拖车突然向下滑行,被上诉人1被铁丝钩住衣袖遂被拖车拖行数米致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019521日,被上诉人1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鉴定意见为:被上诉人1盆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按分级标准5.10.6.4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被上诉人1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20191114日,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被上诉人1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意见为:被上诉人1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4赔偿被上诉人1的损失。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办理过程

被上诉人2收到上诉状,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受案件后,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与被上诉人2多次商讨,分析事实,寻找法律关系,整理证据,最终确定了最有利于被上诉人2的最优方案,补充各类证据,并提前针对上诉人的反驳点提前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且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上诉人2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律师意见

本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上诉人2、被上诉人1与上诉人之间约定由上诉人对城区乱停乱放车辆实施拖车,被上诉人2、被上诉人1与上诉人之间形成行政协议关系。但被上诉人1是由上诉人聘请并支付报酬,受上诉人的指派驾驶拖车,代表上诉人履行其在行政协议中的约定义务,故被上诉人1是与上诉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其个人与被上诉人2之间并无法律关系。被上诉人1为上诉人提供劳务受到损害,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被上诉人1、被上诉人4的过错判决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裁判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意见,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小结】

1.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在雇佣他人从事劳务活动时,应当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同时为提供劳务者购买意外保险。

2.严格区分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不能笼统地将履行政协议过程中侵害第三人权益的行为当作民事纠纷处理。

     马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