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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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良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变更为偷越国(边)境罪(缓刑)

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3日 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刘某芬、徐某洪、高某为了出入国(边境至缅甸,经人介绍,委托赵某良以其注册的公司的名义虚构派遣函、劳动合同,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6本。

202339日,赵某良因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327日被取保候审;2023920日以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移送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18日以偷越国(边)境罪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良,了解案情,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赵某良仅仅是虚构劳动关系出售派遣函,并未出售出入境证件,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检察官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偷越国(边)境罪。在审判阶段,本律师从赵某良犯罪事实、减轻从轻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当前刑事政策等多方面提出缓刑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利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某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律师点评】

偷越国(边)境罪,俗称偷渡,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罪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对国家而言,影响国家的边境管理与安全,扰乱正常的国家间人员交往,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对个人而言,偷越国边境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可能会加大个人面临的风险和危险,减少人身安全的保障,还可能导致在途中接触更多不确定因素,增加感染疾病的风险,同时也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将疾病传染给家人或朋友。因此,大家一定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境。



     马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