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6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鲁某系未成年人。2022年2月至4月期间,李某伙同鲁某、苏某、陈某等人,在利州区某社区、剑阁县某小区多次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现金、烟酒等财物,分赃后全部挥霍。
2022年6月鲁某被剑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移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会见了鲁某,了解案情、查阅证据。鲁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从鲁某犯罪事实及作用、减轻从轻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当前刑事政策等多方面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鲁某不起诉。
【律师点评】
盗窃罪是在青少年中比较高发的案件,家长们要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多交流沟通,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教导,分清是非黑白,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