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4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2年6月27日,陈某将宋某介绍给姜某使用银行卡转账、取现。28日,宋某银行卡收到李某转入12万元,陈某骑电瓶车带宋某去银行取现,宋某取出后交给陈某,陈某又交给姜某,姜某给宋某1600元好处费;同日,宋某又在银行取现17万元,姜某给宋某2700元好处费。7月1日,宋某又在银行取现19万元,姜某给宋某3000元好处费。
2022年7月宋某被剑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被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3年6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会见了宋某,了解案情、查阅证据。宋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本律师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作用、减轻从轻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当前刑事政策等多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剑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何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点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目前比较高发的案件,常见于诈骗案件的下游犯罪,是帮助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大家要保管好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不要提供给他人使用,提高反诈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如家人涉嫌犯罪,不要慌张,尽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