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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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XX公司诉被告XXX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龙宇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0日 1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四川XX公司诉被告XXX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07民初906号
原告:四川XX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A,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XX公司诉被告XXX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四川XX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XX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B
龙宇涛律师,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龙宇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成都市商务局、成都林凤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