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强律师
程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周口主任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583949291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18:00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收到的惩罚

发布者:程强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585人看过 举报

2021-09-06

律师观点分析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

一、XX与被告人姚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627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姚XX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5月25日,自诉人马XX向太康县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2016年6月7日,太康县法院作出(2016)豫1627执714号立案审批表,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告人姚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传票,责令被告人姚XX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告人姚XX至今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现被告人姚XX有收入来源,承包有十几亩地,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损害了自诉人的利益,自诉人马XX以被告人姚XX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向公安机关控告未立案,现向太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递交了自诉状。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姚XX的刑事责任。

二、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姚XX在判决书生效后拒不向当事人支付劳动报酬,且被告人姚XX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应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刑事责任,通过代理当事人起诉自诉后,被告人姚XX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

三、通过刑事自诉,代理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事人感到非常满意。

程强律师----河南桓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程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桓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河南桓正律师事务所
1411620********46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