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正式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虽然制度不断完善,但是由于一些司法人员的片面解读,造成一些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用不大的错误认知。有的案件由于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盲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时候你如果认为量刑建议过重怎么办?
近日,笔者办理了一起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来觉得量刑建议过重,审判阶段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回顾辩护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能盲目反悔。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在认真阅卷后,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告知其对《认罪认罚具结书》反悔后,可能产生的几种后果,开庭前进行全面的辅导,保证当事人在庭审中保持认罪认罚的态度。
二是辩护人独立开展辩护。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展开独立的辩护。
三是提交参考案例。庭审后,辩护人提供了一个“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可以定案”的参考案例,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会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上游犯罪查证属实。
最终公诉机关在审判前调整量刑建议,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建议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六万,调整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三万。
罗兆洪刑事律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