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兆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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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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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缓刑

发布者:罗兆洪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4日 2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814日被刑事拘留。于某近亲属依法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刑事专业罗兆洪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开展有效辩护工作。

一、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获取保。于某被刑事拘留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于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两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变更为取保候审。

二、收集罪轻、从轻、减轻的证据。于某取保后,辩护人指导其收集整理案前案后退还参与人员会员费的证据,及时提交侦查机关。

三、认真阅卷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提出意见。一是针对《鉴定意见》提出委托鉴定提交的材料来源不明、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不一致鉴定程序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会员人数及涉案本金存在重复统计等问题二是证人对其损失的证言不实。阅卷中发现侦查机关制作14份证人证言,其中有5人不是于某发展加入,他们的投资款没有交给于某,他们的损失情况于某并不知悉。还有5人在案发前有的收到于某的退款,有的已有收益,他们的损失已得到弥补,但在笔录中却没有体现,有的还说有损失,与事实不符。

提出从宽处理意见。于某法律意识淡薄,参加传销活动,开始也是受害者,最后变成涉嫌犯罪的地步,但其于201911月就没有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之前也没有刑事处罚,属于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在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同犯罪中,应当属于作用更小的从犯。2021814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之后一直稳定供述,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工作。积极退赃退赔用实际行动证明其认罪悔罪,建议从宽处理。

最终,辩护人提出证据方面的意见侦查机关进行了核实,司法机关采纳辩护人从宽处理辩护意见,对于某适用缓刑。

罗兆洪律师,福建沙县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20********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