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兆洪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7 月20 日凌晨,陈某某、高某某、郑某某等人在大田建设镇某便利店门口路边,见到同样到该店消费出来的罗某、郑某等三人,陈某某、高某某、郑某某等人以罗某、郑某等人骂粗话为由,准备去质问罗某、郑某等三人,因罗某、郑某等三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离开,陈某某、高某某、郑某某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去追罗某、郑某等人。在永安市槐南镇西华路段追上罗某、郑某,用扫把棍敲打罗某、郑某背部、手臂等处,造成两人轻微伤害。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高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受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策问律师事务所指派罗兆洪律师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开展辩护工作。通过仔细阅卷、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有的放矢地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提交图表说明。经过多次与公诉人的沟通,控、辩两达成共识,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通过刑事和解方法处理。
由于本案发生之后,侵害方与被害方已多次进行了协商未果,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刑事和解也成为本案能否从宽处理的难点。后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方工作,由槐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高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行为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对陈某某、高某某、郑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理。
本案虽然以不起诉处理,但教训也是深刻的,每个人还是都受到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建议年青人,特别是刚走出校门的年青人,交友要谨慎,遇事要冷静,不要为了“义气”触犯刑律,给人生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