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兆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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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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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定获利证据不足

发布者:罗兆洪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20 1 月至 2023 7 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获得了赌盘的代理账号成为该赌盘的代理并发展会员郭某某及赌客徐某某、黄等人,并接受他人投注。被告人卢某某担任该赌盘代理期间赌资数额共计 530440 元,通过抽取赌资“回水”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15000 元。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起诉书中关于卢某某的非法获利 15000 元有误。起诉书认为卢某某担任赌盘代理期间赌资数额共计 530440 元,根据案件证据卢某某是以 2.5%抽取“回水”的方式获利,即 13261 元。另证人郭某某的赌资为 96900 元,其从卢某某处获得“回水”2036.79元,应扣减其获利部分,获利应当是 13261 元减去 2036.79 元为11224.21 元,应予以纠正。

经庭审查明,根据在案证据卢某某 2.5%抽取赌资“回水”获利,卢某某担任该赌盘代理期间赌资数额为 530440 元,以此确认卢某某的非法获利为 13261 元。另卢某某支付给郭某某“回水”2036.79 元,系卢某某支出的犯罪成本,不应予扣减。起诉书认定卢某某获利 15000 元无其他证据印证,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法院认定卢某某的非法获利为 13261 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辩护心得:本案被告人卢某某虽然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但是作为辩护人还是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有争议的问题还应当明确提出,数额虽小但合法权益还是应当极力争取。在量刑方面支持公诉人的观点,提出符合适用缓刑的观点,与公诉人一起说服法官支持适用缓刑的建议。

罗兆洪律师,福建沙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20********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