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商贸公司与某制衣公司自2019年起形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至2022年间,双方签订七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某制衣公司购买主洗标,并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2023年9月15日,双方对账确认某制衣公司欠付货款5.7万余元。同日,某制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郝某向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丈夫高某出具欠条,承诺以个人名义承担该5.7万余元欠款,并约定了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因两被告逾期未还款,某商贸公司委托王思雨律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货款5.7万余元及利息4600余元、律师费六千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某制衣公司欠付货款的金额及利息计算标准;二是郝某出具欠条的行为性质及其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货款及利息,某商贸公司主张按欠条约定的4倍LPR计算利息。法院认为,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郝某系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且4倍LPR标准明显高于某商贸公司的实际资金占用损失,故调整为按1.5倍LPR计算。
关于郝某的责任,郝某出具的欠条金额与案涉货款一致,且承诺以个人名义全部承担,但未明确某制衣公司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其行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应对某制衣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如下:一、某制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5.7万余元及利息1700余元(暂计至2024年4月23日,后续利息按1.5倍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某制衣公司支付某商贸公司律师费六千元;三、郝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某商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余元,由某商贸公司负担60余元,某制衣公司与郝某负担1400余元。
【律师价值】
王思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与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被告缺席的困境,王律师精准梳理了长达数年的交易流水与对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郝某向案外人出具欠条这一瑕疵,王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论证高某与公司的共同经营关系及职务行为属性,成功将个人欠条效力及于公司债权,并准确界定郝某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其专业的诉讼策略不仅成功为客户追回5.7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更实现了让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目的,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王思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