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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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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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辩护】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责改次责,量刑打五折

作者:杨建军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次举报


【基本案情】亲辩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因施工方违规动火引发重大火灾,5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事发后政府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施工方三名责任人和发包方三名责任人(第一被告系公司EHS经理,第二被告系维修部经理兼消防安全管理人,第三被告系维修区域主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此,发包方公司为三名涉案人员分别聘请了某所律师,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

三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告知三被告如果认罪认罚,考虑自首等所有从轻条件,建议量刑:第一和第二被告人两年五个月,第三被告人一年八个月。三被告为此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移送法院后,一审法院立即对三被告人批准逮捕。第一被告人家属经人介绍,委托本律师介入为其提供辩护。第一次面谈,本律师认为该案已有律师,且已认罪认罚,离开庭不足半个月,很有可能会没有什么辩护效果,于是三次婉拒,最后因第一被告人年迈的父母再次来所,实属感动,最终接受委托。

【介入辩护】接受委托后,实心讲该案压力很大,要想取得好的辩护效果,推翻《事故调查报告》无异于以卵击石,突破检察院认定的承担主要责任,也是阻力重重。但作为辩护人,要么不接,接了就必须全力以赴,取得一定效果,否则如何对得起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为此,第一时间赴法院阅卷,与法官、承办检察官沟通。考虑到本案系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可适用企业刑事合规审查,尝试做不起诉处理。但本律师介入时已经是审判阶段,此时无法向检察院提出。

【尽其所能】只要有一丝希望,也要努力争取。于是,本辩护人依据今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可以研究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充分利用当地已经构建起的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讲话精神,向主审法官提出在法院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并提交合规审查申请书,以“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从宽,不仅在起诉阶段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在审判阶段同样具有充足的正当化为理由”,请求法官能够启动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以期给予当事人宽缓的处罚……经多方努力,最终法院还是没能成功启动,具体理由不宜赘述。

【坚持不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的希望破灭后,唯一的希望就是决战法庭,靠证据制胜。于是对在案十多本证据逐一分析,从程序到实体,从每一份指控证据的收集来源、形成时间等方面评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从证人证言和被告人讯问笔录中寻找突破点和矛盾点,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同时,为找到有力辩护的突破点,与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经历律师沟通交流,咨询应急管理、消防和公检法同学朋友,了解办案思路,做到知己知彼。

【久久为功】此案在一审开庭时,90%的人都认为检察院量刑已出,法院就是走程序,法庭说再多也是徒劳,但我就是不信邪,我认为该案定我的当事人为主责确实不适当,于是该案做了十分充足的准备,包括公诉人每一组证据我都提出了质证意见,且举证了十余组证据,以证明我的当事人虽与安全挂钩,但并非专职安全管理员,且已尽到监管职责等方面,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公诉人的指控提出详细辩护意见,庆幸的是该案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充分保障了我发表意见的权利,在举证质证,法庭第一轮,第二轮辩护中,均未有任何打断,都是认真倾听并时时记录。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及其他被告人家属主动向我打招呼,投来赞许的目光,并表示对我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


杨建军,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研究生学历,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和企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1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