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松梅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7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刘某在某装修公司占股100%,深圳某财税公司收购刘某的装修公司,仅支付定金的情况下,刘某将装修公司的公章、U盾等交付给了深圳某财税公司,此后刘某的装修公司陆陆续续进账300多万且全部被转出,后因该300多万均系诈骗资金,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在详细地了解了案情的情况下,提出了精准辩护意见,并与当事人认真个地分析了案情,认为“不具主观故意”。在此过程中,办案单位多次与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的法律释明,办案律师也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坚定的认为“不具主观故意”,提高当事人的信心。
三、最终结果
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和退回侦查,历时近一年的时间,最终于2024年10月8日,终获得了来之不易的不起诉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