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成都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901326409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

咨询我
09:00-21:59

精准辩护突破认罪认罚后量刑瓶颈:L某贩卖毒品案成功降低2年4个月刑期

发布者: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62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 年底至 2024 年期间,被告人 L 某多次伙同他人参与毒品交易活动:其一,在某次交易中,L 某等人明知购毒者具有贩卖目的,收取预付毒资后前往约定地点实施交易,因客观原因交易未得逞,其后退还了部分毒资;其二,在他人预先取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 “麻古”)后,L 某随同购毒人员参与交易环节;其三,L 某在明知他人具有贩毒意图的情况下,为交易双方居间介绍,并传递购毒资金。

2024 年底,L 某及同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查起诉阶段,L 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2025 年初,案件即将移送法院提起公诉之际,L 某家属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为 L 某提供一审阶段刑事辩护服务。

办案过程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也已临近审判阶段,常规辩护空间相对受限。接受委托后,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快速推进全流程辩护工作:

1.全面核证案件事实与证据。第一时间查阅、复制全案卷宗材料,逐笔梳理每一起交易的参与人员、行为分工、资金流向、毒品流转等细节,同步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 L 某,核实案件关键事实,确认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与认知程度,完整掌握案件证据体系与潜在辩护切入点。

2.精细化拆解辩护核心要点。针对在案证据,围绕涉案毒品种类属性、L 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各笔交易的犯罪形态、量刑情节的适用空间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项法律分析,结合毒品犯罪司法解释与全国法院审判会议纪要精神,论证突破原有量刑建议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引导落实悔罪配套举措。主动与 L 某及其家属沟通退赃的法律意义,指导并协助家属代为退缴涉案毒资 15000 元,以实际行为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为争取酌定从轻处罚补充事实依据。

4.庭审充分开展量刑辩护。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围绕毒品种类差异化量刑、次要地位认定、法定从宽情节叠加适用、退赃及初犯情节等辩护要点,全面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向合议庭系统阐释调整量刑建议的理由,推动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

办案思路

针对本案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既定前提,审是刑辩律师团队确立“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核心,在认罪认罚制度框架内深挖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推动法院合理下调量刑”的总体辩护思路,从四个维度搭建完整辩护体系:

1.主张毒品种类差异化量刑,剔除纯度因素对量刑的不当抬升。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提出,涉案毒品为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其甲基苯丙胺含量通常仅为 10%-30%,远低于高纯度纯甲基苯丙胺(冰毒)。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昆明纪要)精神,对甲基苯丙胺片剂与纯冰毒量刑时应当区别对待,需综合考量毒品纯度、致瘾癖性、滥用危害与社会危害性,不能直接套用纯冰毒的量刑标准,应当相应调低量刑基准。

2.论证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实现罪责与刑罚相匹配。通过还原各笔交易的完整流程,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提出 L 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行为层面仅负责居间介绍、陪同参与,未主导毒品价格、交易数量等核心要素;实行层面未直接实施毒品交接、毒资结算等关键行为;部分交易属于犯罪未遂,实际造成的危害有限;获利层面仅分得少量收益,并非犯罪主要获利方。据此主张对其按照从犯评价,相应减轻刑责。

3.叠加适用法定从宽情节,最大化制度从宽效能。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提出,L 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结合当地量刑实施细则,坦白可减少基准刑 20% 以下,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 10%-30%,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应当叠加适用,充分体现刑事政策的从宽导向。

4.强化酌定从轻情节,补充从轻处罚依据。一方面,以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的客观行为,印证其真诚悔罪的态度;另一方面提出 L 某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涉案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参与,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定从轻考量。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 L 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结果相较于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的最低刑期九年六个月,减少二年四个月,辩护成效显著。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官方统一认证电话:19013264098】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部和四川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成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0MD0262702Q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31510000MD0262702Q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