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4年11月,王五等人与以张三、李四为首的“庄公司”勾结,在XX市村民家中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涉案赌资累计40余万元,参赌人员20余人。胡X作为“庄公司”成员,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胡X家属经多方考察,最终委托审是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介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审是刑辩律师团队立即启动办案程序,第一时间会见胡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深入剖析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并成功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基于扎实的事实梳理与专业的法律分析,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在案件审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持续与检察机关保持有效沟通,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强化辩护观点,为检察机关作出公正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辩护思路
一厘清案件事实,精准定位角色
1.参与时间极短:仅参与了两天的相关活动,未参与赌场前期筹备及核心运营阶段;
2.从事外围工作:仅负责场外望风、场外使用反作弊器等辅助性、边缘性工作,未参与赌博核心运作,也未参与赌场设立、规则制定、利润分配等关键决策;
3.获利极其微薄:仅领取 500 元“生活费”,无任何抽头渔利、高额分成等非法所得。
二辨析罪名要件,精准定性分析
针对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指出,胡X既非赌场的发起者、出资者、组织者,也未参与核心运营管理,其行为本质是为他人组织的聚众赌博活动提供外围帮助,更符合赌博罪中从犯的构成要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开设赌场罪。
三梳理量刑情节,夯实不起诉基础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进一步强调,即使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胡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极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行为对赌场开设与运营的影响微乎其微,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审是刑辩律师团队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对胡X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