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王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其前男友张某以“借钱不还”为由将她告上法庭,索要恋爱期间转账的4万余元。张某起诉称,双方通过某音APP认识,王女士自认识后一直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张某转账,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张某向王女士累计转账40263.2元,矛盾发生后王女士仍不退还款项。王女士则辩称,转账是张某主动赠与,并非借款。
办案过程
王女士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后,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详细梳理了双方全部转账记录。经核对,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5日,张某向王女士转账累计为35921元(与诉称的40263.2元存在差异),且多为几十至几百元的小额款项,包含“520”“999”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团队同时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显示张某多次主动赠与,如“七夕节快乐”并附转账999元,王女士也曾向张某转回1530元,双方从未提及“借款”二字。
代理思路
律师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主张民间借贷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
张某未能提供任何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聊天记录中未见任何关于借款、还款的约定或催讨,反而多次体现赠与的意思表示;
单笔转账多为几十至几百元,符合恋爱期间日常消费、增进感情的正常往来,且包含“520”“999”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应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
综上,双方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不认可双方曾系恋爱关系,但根据庭审陈述及微信对话内容,双方关系确已超越一般普通朋友。张某在追求过程中转款数十笔,金额多为几十或几百元,包含“520”“999”等特殊数字,难以排除系恋爱或追求期间的赠与及日常花销。张某仅提供转款记录,未举示任何借贷合意凭证,王女士亦否认借款事实,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