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律师
汪海洋律师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行为人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入罪最低门槛

作者:汪海洋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7次举报


行为人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入罪最低门槛

依据苏高法〔2017〕148号)

1、全责+(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

2、主责+(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

3、同责+死亡三人

4、主责或全责+(无力赔偿30万元)

5、主责+重伤一人+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主责+重伤一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主责+重伤一人+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主责+重伤一人+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主责+重伤一人+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主责+重伤一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上文1-10的情形可以看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最低入罪门槛是几个条件的结合。

如1行为人全责+造成一人死亡(二个条件)或者行为人全责+重伤三人(二个条件))。由此可见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取决于行为人对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责任划分涉及诸多因素(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有无监控设备、事发时车辆速度、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的综合判断。


汪海洋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5201810031452。始终本着“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