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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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或谅解书的书写及实务中可能会产生的分歧防范

作者:汪海洋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35次举报
2022-07-16


刑事和解或谅解书的书写 

每个人的写法不尽相同,但谅解书至少包含以下四部分。  

一、具体事由。

如就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达成谅解。  

二、主体人物、时间等。

某某对某某的某时间某行为进行谅解。

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写清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对某某的某行为进行谅解。  

三、赔偿数额及支付情况。

是否已支付、如何支付、谁支付、支付给谁

赔偿数额(是否包含民事赔偿,假定有民事赔偿的情形)  

四、建议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谅解人建议请求相应国家机关对某某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尽管国家机关不完全按照谅解人的请求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实务中行为人或亲友可结合实际情况亦不妨碍要求谅解人出具缓刑、不起诉等建议。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的分歧防范

1、谅解赔偿金(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约定不清相互扯皮,很可能影响民事赔偿项目)              2、谅解人以“不懂法”“未看文书”“文书格式是对方律师或对方拟定的”  更有以受胁迫、威胁下出具的。对此双方均可以请真正的专业人士协助下和解谅解。

双方均需看清条款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是否谅解,对谅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尤其签署谅解书的过程。有条件的在国家机关主持下谅解和解更佳。 自愿合意的谅解和解对参与方是共赢,任一方不切实际的神操作(漫天要价或不尽力赔偿)均为共损行为。

                                    

                            和解、谅解

    私下的谅解和《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程序最大的区别有无国家机关主持下,为避免争议在国家机关主持下更佳。

实务中代理过在公安主持下达成的谅解(因案件阶段公诉人未参与),在法院审判阶段(公诉人以谅解人反悔为由质疑谅解真实性  不给予谅解情节的减少比例,谅解人反悔的理由无任何证据支撑且已足额收到谅解金,公诉人采信谅解人的无端反悔有失公允。

因此对于谅解和解过程尤其谅解和解书的条款释名及签订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显得尤为重要(对保护诚信方守约方来说必不可少)。


汪海洋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太仓)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5201810031452。始终本着“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融力天闻(太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上海融力天闻(太仓)律师事务所
1320520********52 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