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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作者:汪海洋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6次举报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举例 用人单位对于当月应按2280元发放的员工,可以从2280元中扣除该员工当月其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是该员工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应当在2280中扣除),如有违反则构成少发工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会获得支持。

汪海洋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5201810031452。始终本着“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