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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案例

发布者:王泽峰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4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X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卓X。

被告人王X。

被告人马X。

作为被告人卓X辩护律师,基本案情如下:

X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濮华检公诉刑诉(20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卓X、王X、马X犯盗窃罪,于2018年11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卓X、王X、马X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盗窃罪

2017年8月4日至同年12月20日,被告人卓X、王X、马X预谋后,以开***洗涤公司的名义,向被害单位X天然气公司申报安装天然气管道,采取打孔的手段窃取天然气共计47.526万方对外销售,价值126.0285万元。

信用卡诈骗罪

2009年5月份至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卓X在中国XX银行X分行人民路支行办理信用卡,先后透支本金共计12.116069万元。逾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还。

为指控上述事实成立,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卓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X、马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卓X对起诉书指控其盗窃、信用卡诈骗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但辩解起诉书指控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中,存在认定数额不实的情况。

其辩护人辩护认为,1、卓X当庭自愿认罪;2、卓X在正常持有信用卡长达5年的时间后才透支未还,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辩护认为王X有坦白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辩护认为,一、起诉书认定盗窃数额证据不足,表现为:1、盗窃行为中耗电量的认定证据不足,且存在其他电器耗电、压缩机空转消耗电量的情形;2、认定天然气压缩机的单位压缩气体量系被害单位自行认定,不能予以采信。二、马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

经审理查明:

一、盗窃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

上述事实,被告人卓X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X4证言,信用卡申报资料、催收记录、回执、透支明细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X、马X、王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卓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被告人在盗窃事实中系共同犯罪。卓X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X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卓X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马X、王X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指控盗窃数额不当,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使用的天然气压缩机每小时压缩天然气为600立方,该指控无证据支持。法院根据X市气体流量监测中心出具的该压缩机生产流量的意见,认定为574立方/小时。故认定犯罪数额亦有所调整。对马X辩护人及卓X关于盗窃数额的其他辩护意见,经查,1、关于电量的认定,法院根据被告人用电单位依据电表上抄录的用电数字,结合交电费收据和证人证言,综合认定用电量为清单所显示的数额。2、关于压缩机空转及其他生活设备产生的电量,法院认为系被告人为犯罪所付出的成本,不应予以扣除。故法院对上述辩护、辩解意见不予采纳。马X辩护人辩护认为马X系坦白,经查,马X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未如实供述其本人参与盗窃的全部事实,其行为不属于坦白。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对王X、卓X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卓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

二、被告人马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王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四、责令被告人卓X、马X、王X退赔被害单位XX燃气有限公司损失120.567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责令被告人卓X退赔被害单位中国XX银行X分行人民路支行损失12.116069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六、扣押的涉案天然气压缩机设备1套,由扣押机关X市公安局濮水分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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