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A与B离婚纠纷案
审理法院:贵州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 黔0221民初1785号
代理律师:黄训刚(贵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XX3886,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案件类型:民事(离婚纠纷)
案件背景
原告A(女,1990年生)与被告B(男,1984年生)于2011年2月18日生育长女,同年3月31日补办结婚登记,2018年1月4日生育次女。A以B长期酗酒、不顾家庭、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两名子女,主张B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B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原告诉求及理由
请求判决离婚:
B长期酗酒,收入微薄且不求上进;
不承担家务、农耕及子女照料责任,对家庭毫无贡献;
双方感情因B的冷漠自私彻底破裂。
子女抚养:
两名女儿均由A直接抚养;
B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次女年满18周岁。
诉讼费由B承担。
提交证据:
结婚证、户口簿(证明婚姻及子女关系);
生活照片(部分家庭生活佐证)。
被告答辩情况
被告B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意见或证据。
法院审理与判决
事实认定:
双方婚姻关系合法,育有两名子女;
A未提供充分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明B存在酗酒恶习或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判决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标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原告举证不足。
判决结果:
不准予离婚;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A承担。
律师代理要点
黄训刚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感情破裂论证:
通过生活照片等间接证据证明B对家庭责任的漠视;
强调长期分居(若存在)或矛盾积累的持续性。
子女抚养主张:
提出B缺乏抚养能力和意愿,A为实际照料者;
计算抚养费标准时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及B收入情况。
诉讼策略反思:
因缺乏直接证据(如酗酒检测记录、邻居证言),法院未采信感情破裂主张。
案例启示
离婚诉讼证据核心:
需提供家暴记录、分居协议、经济 neglect 的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
主观陈述需辅以证人证言或第三方证明。
缺席判决的影响:
被告未到庭时,法院仍会严格审查原告证据是否充分。
律师代理价值:
指导当事人提前收集证据链(如录音、聊天记录、医疗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足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