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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训刚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服务费追索及连带责任主张)

发布者:黄训刚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8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A公司(传媒服务企业)与被告B公司(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分销启动大会活动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提供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合同总金额94,626.18元。A公司依约履行义务后,B公司未按期支付费用。因被告C公司系B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主张C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索赔违约金、律师费等损失。


原告诉求

  1. 判令B公司支付服务费94,626.18元及违约金(按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

  2. 判令B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3. 判令C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 双方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已履行服务义务并开具发票;

  • B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依约应承担违约金及律师费;

  • C公司作为B公司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提交证据

  • 《活动服务合同》《供货明细签收单》《发票签收单》等履行凭证;

  • 《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证明;

  • B公司员工签字确认的对账单、验收文件。


被告情况

B公司、C公司均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意见或证据。


法院审理

  1. 事实认定

    • 合同履行完毕(A公司提供活动服务并开具发票);

    • B公司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

    • C公司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

  2. 判决依据

    • 《民法典》第465条、第577条(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

    • 《公司法》第63条(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缺席判决规则)。


判决结果

  1. B公司责任

    • 支付服务费94,626.18元及违约金(自2022年11月12日起按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

    • 支付律师费10,000元。

  2. C公司责任: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诉讼费:1,200元由两被告负担。


律师代理要点

黄训刚律师作为A公司代理人,成功:

  1. 证据链条构建:通过合同、签收单、发票等形成完整履约证据链;

  2. 法律适用精准

    • 援引《公司法》第63条,迫使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金及律师费获法院支持;

  3. 程序优势利用:在被告缺席情况下,通过充分举证确保诉求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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