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保健品公司一出事,底层业务员、引流员也跟着被刑拘。他们都觉着自己冤,自己就是个打工的,都是按照公司话术说的,怎么就成了诈骗了?
一、为什么“我只是个打工的”这句话很无力?
还真不是所有卖保健品的业务员都构成诈骗。尽管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实施了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具备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不知道公司在骗人,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这类公司通常抓住中老年人怕生病、想长寿的心理,把几块钱、几十块钱的普通食品,包装成能治病、能调理慢性病的神药,高价卖出。夸大功效、虚构康复案例、伪造检测报告,法律上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确实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案发后,公司老板、核心人员风险很大,往往“全员被端”。
二、核心辩点:打掉主观故意
但普通员工是否构成共犯,核心辩点只有一个:能不能打掉主观犯罪故意,切断他和老板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
如果员工只是按照公司统一话术、统一案例去工作,自己也被公司的虚假材料骗了,真心相信产品有效,没有骗人的故意,完全有机会争取无罪。
当然,这不是一句“我不知情”就能解决,要靠证据支撑:入职时间、岗位、培训内容、话术来源、客户来源、是否参与制作假材料、是否了解产品真实成本等。
三、这三种情况,别再硬扛“不知情”
但有三种情况,即使自我辩解不知情,也很可能被司法机关推定为主观明知:
第一,话术明显违背常识。比如宣称保健品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这种离谱宣传,普通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那么就会被直接推定主观明知。
第二,推广的案例视频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假的,明显P图、剪辑造假,还持续对外引流、发给客户,也会被认定为明知虚假,还协助犯罪。
第三,大量老人投诉、网上负面曝光后,还继续拓客,根本没有办法自证不知情。
四、转变辩护思路,争取最好结果
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就不建议死磕硬扛。正确辩护思路是做罪轻或轻罪辩护。
比如,争取认定从犯,底层业务员、引流员工,通常听指挥、不参与决策、不分核心利润,作用较小;合理退赃,普通员工一般只需退还自己实际拿到的基本工资和提成,不用承担公司全部涉案金额。但什么时候退、退多少,要结合案情和辩护策略,不能盲目退。
只要辩护思路对了,细节抓到位,大多数的底层员工都能争取到缓刑,金额小的还有机会争取到不起诉。
方向比努力更重要。选对了路,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