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搞不清楚问题,到底什么才算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它的门槛是非常严格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说白了,就是别人不知道。不是行业里大家都懂的常识,也不是上网一搜就能搜到的东西。如果所谓“商业秘密”在公开论文、专利、展会、网站、行业手册里能找到,或者同行普遍掌握,那就很难成立。
第二,必须有商业价值
它不一定已经赚到钱,但至少要有用,能带来竞争优势或潜在利益。比如配方、图纸、工艺参数、客户深度信息等。反过来,如果信息本身没有实际价值,或者已经过期、公开、无关紧要,也不能算。
第三,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注意,不是老板嘴上说“这是商业秘密”就行。法律要看公司有没有实际动作:签署《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做分级管理、加密、登记、离职交接等。如果公司平时随便放,谁都能看,没有相应的管理,那很难说它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三个条件,是辩护中首先要拆解的地方。很多案件,问题就出在这里。
但还有一个更关键、更容易被忽略的点:报案必须说清“密点”。
很多企业报案时只会笼统地说:“客户资源被泄露了”“技术资料被带走了”。但法律不认可这种笼统指控。别人到底拿走了什么?必须清清楚楚:是哪一个配方,哪一份图纸,哪一家客户的什么信息,哪一项工艺参数。如果说不清具体密点,公安机关很可能不予立案。
这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号。
因为到了辩护阶段,作为辩护人,我们首先要问:公司主张的“秘密”到底是什么?有没有明确到具体文件、具体数据、具体客户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公开过?公司有没有真正采取保密措施?当事人有没有接触、复制、带走?带走的信息和公司主张的密点,是否具有同一性?损失怎么算?获利怎么算?鉴定意见是否可靠?
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可能成为突破口。
所以,当事人不要在不了解案情时轻易承认自己拿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家属更不要着急替当事人认错。有些话,在侦查阶段说出来,后面很难收回。
最后请记住
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不等于一定构成犯罪。法律保护真正的商业秘密,但也防止把普通信息、公开信息、员工经验一概当成“商业秘密”来打击。
具体案件,还是要结合事实和证据分析、判断。别被“商业秘密”四个字吓住,法律门槛远比想象中高。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