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外贸的老板都有一个危险误区:多报一点出口额,多退一点税,查到了无非补税、罚款。
这个想法已经让不少老板栽了跟头。据统计,2025年全国查处骗税挽回损失100.38亿元。数字背后,是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也是一个个涉案企业和家庭的压力。
一、它和逃税罪,不一样
逃税罪有“首罚不刑”的条款,就是第一次被查到,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骗取出口退税罪,没有这个“行政前置免刑”通道。一旦达到入罪数额,通常直接进入刑事程序。不能指望“交点罚款就没事了”。这是很多外贸老板最容易误判的地方。
二、数额到了,刑罚不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以上只是法定刑框架,具体到个案,数额怎么认定,当事人起什么作用,有没有从宽情节,都会直接影响最终结果。
三、不是所有报关金额,都等于骗税金额
如果根据在案证据和事实,当事人真的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我们还要重点看几件事:
第一,是否实际取得退税款。已经退到账,和只是申报、尚未退税,法律评价不同,可能涉及既遂、未遂。
第二,真实交易要剔除。有真实货物出口、真实收汇、真实纳税的部分,对应的退税款,不应简单计入骗取数额。
第三,主观是否明知。当事人是否知道虚假报关、是否参与策划、是否只是挂靠、借权、被他人利用,都会影响定罪和责任大小。
第四,单位犯罪、主从犯、自首、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也可能争取从轻、减轻。
这些细节,对最终的处罚结果影响巨大。我们的辩护工作,就是从这些细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四、写在最后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涉税案件中的重罪,但并非“一查就定死”。
如果不幸涉案,正在被调查,第一,不要轻信“补税就没事”;第二,不要串供、毁灭证据、做假材料;第三,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及时梳理未参与、不知情,以及报关单、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收汇记录、退税申报材料等客观有利证据,争取最大的辩护空间。
当然,最好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合规经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正道。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