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最怕老员工离职带走客户,甚至私下“飞单”,抢公司的生意。
不少老板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就是他偷了我的资源,属于侵犯我的商业秘密,就去报警了。结果公安调查后告诉老板,对方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老板一听就蒙了,心里犯嘀咕,公安是不是包庇对方。
其实,真不是公安包庇对方,很多老板之所以报案失败,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个人信赖抗辩。
一、如果满足以下三点,离职的员工带走老客户,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 客户是员工自己开发、全程自己维护的;
2、成交与否,客户并不是看公司的平台资源和资质,而是对这个员工个人本来就认可;
3、员工没有使用公司内部报价、订单,以及公司形成的对客户需求方案的深度的经营信息。
简单说:客户是冲员工这个人来的,不是冲公司牌子,员工也并未窃取公司核心经营数据。
这种情况下,离职员工带走客户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反过来,满足以下两点,才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1、员工带走的不仅仅是客户的名字和电话,还有公司专属的交易数据、报价策略、招投标方案等一整套的商业经营方案。
2、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
注意:30万元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门槛,但不是唯一标准。还要看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公司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员工是否实际使用了这些信息等。
三、企业想要避坑,留住客户,要做好以下2件事。
员工入职时,尤其是关键岗位的员工入职时,跟他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二,日常留存好客户的开发、维护记录,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以证明客户资源是属于公司的。
写在最后
很多案件公安不立案,不是公安不作为,也不是公安包庇对方,就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企业来说,想留住客户,还要从日常管理上下功夫,比如关键岗位签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日常留存客户开发维护记录。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