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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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未及时付清工程款,通过诉讼获得款项

发布者:杨朕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505人看过 举报

2020-10-28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代理律师:杨朕[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事实

事实和理由:原告从被告处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被告与原告进行工程款核算。经双方核算后,被告仍需给付原告工程款162万元整。由于被告当时资金短缺,向原告出具了书面欠条,被告承诺于2016年农历腊月初十付清此款。然而至今,被告仍未向原告给付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望判如所请。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620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王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原告并未向其诉状所称的由被告处承包涉诉工程,被告并不是建筑施工合同当中的任何一方,仅是施工合同发包方耿某在现场的管理人员。本案所涉工程系耿某发包给案外人范某,范某又将部分项目转包给原告,原告的施工费用应由范某给付。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就拖欠原告工程款为原告出具欠条,欠条中明确记载欠款所涉工程地点、欠款金额、还款时间,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建筑施工合同关系,被告未按欠条中记载期限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被告应按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1620000元。被告主张其不应承担工程款的给付责任,虽提交了施工合同、聘书等证据,原告均否认,且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三)裁判结果

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李某工程款1620000元。

案件受理费193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38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杨朕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重大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6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67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