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朕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30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代理律师:杨朕[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事实
事实和理由:被告入职原告处任库管员职务。后原告发现其单位大客户经理苏某以非法手段私自骗走销售获利。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苏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责令苏某立即退赔原告2172000元款项,鉴于苏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由此遭受经济损失2172000元。该事件发生时,被告作为库管员未严格执行商品车出库流程,存在重大失职,构成严重违纪失职,故依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被告在违纪失职的范围内须向原告赔偿损失543000元。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严重违约失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54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辩称,原告所遭受的损失系由原告处员工苏某造成的,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被告在工作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失职违纪的行为,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对苏某职务侵占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原、被告均认可原告所造成的损失2172000元系由苏某犯职务侵占造成的,且苏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刑事判决认定,并认定了苏某系承担退赔责任的主体,现原告亦未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亦系该事件的责任主体,故原告依据苏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B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BD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