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4日,患者刘某(女,30岁)因“慢性肾衰”在南京某医院诊治,医方准备为患者血液透析,行颈内静脉穿刺置管术,术后半小时余穿刺部位(右颈部)出现大血肿,患者出现胸闷、呼吸急促、意识模糊。当日17时59分,患者因“呼吸困难1小时、心跳呼吸骤停半小时”转入外院急诊抢救室。入院时患者神志昏迷,双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右颈侧见25cm*25cm血肿。心电图示一条直线。次日凌晨宣布患者死亡。
患者家属采取围堵医院大门,在新浪、西祠网站发帖等方式,医患冲突迅速加剧。时值杭州G20会议召开在即,南京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介入后,事态仍未得到缓和。经数日协商,医患双方在补偿金额上仍有很大差距。
经人推荐,患者家属找到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擅长医疗纠纷代理的律师,律师研究病历后认为医方存在重大过错,家属商量后当即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代理意见
1.医方违反深静脉置管术操作规范,造成患者颈部动脉血管损伤大出血。
2.医方处理患者颈部血管出血不得力、不及时。
3.患者病危后,医方抢救危重病人不规范、不得力、不及时,造成右颈部大血肿压迫呼吸道致患者急性梗阻窒息死亡。
案件结果
经调解,医方赔偿患方57万元。
维权点评
患者出现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重大医疗纠纷,通过网络等自媒体报道后,容易给当事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加剧本已紧张的医患矛盾,并不利于医疗纠纷解决。为此,《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由于更加专业和熟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学专业律师的代理意见在重大医疗纠纷中更容易获得医患双方认可,有助于促成医患双方和解。本案中,律师建议患方先复印、封存病历,经现场研究病历确认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后,及时建议患者家属向医院提出尸检申请查明患者死因。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次日,本着相对公平和缩小医患矛盾的原则,律师代理患方与医方代表多次深入、坦诚沟通,并明确指出医方存在的上述医疗过错、和解或诉讼程序很可能的结果,以及医患双方当前处境与需求。最终在一天内即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联系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患者家属在法院门口对律师说“十分满意,十分感谢”。事后,患者家属称这个案件能够快速圆满解决的关键是找到专业律师。律师凭借在医患纠纷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过硬的专业素养,灵活的沟通策略,迅速化解了一起重大医患纠纷,及时恢复医疗秩序和促进医患和谐。
临床教训
中华医学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第234页:颈内静脉穿刺置管术:【注意事项】一旦误穿动脉,应立即拔出,并准确可靠压迫10分钟,如无血肿,可继续在该部位穿刺。
中华医学会编著《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医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第423-424页:与身体其他部分的损伤比较,颈血管(包括动脉和静脉)并不常见,一旦损伤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其主要危险是:大出血、窒息等。颈部动脉损伤常会引起猛烈的大出血,短时间内可致患者死亡;如伤道狭窄可引起大血肿,压迫气管而使呼吸困难。原则上颈总动脉和颈内动脉行血管修补术、血管对端吻合术或血管移植术。其他动脉如颈外动脉等损伤时,均可在其损伤处的上下予以结扎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本案中,医方行颈内静脉穿刺置管术,误穿颈部动脉,未予准确可靠压迫引起大血肿,压迫气管而使患者呼吸困难、窒息死亡。医方未及时行超声明确血肿来源,未预见到颈部动脉血管损伤的凶险性,未及时转院行颈部动脉血管修补术。在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时,未及时解除气道梗阻。本例临床教训提醒医务人员应熟悉颈内静脉穿刺置管术的操作规范,注意避免颈部血管损伤,并做好颈部血管损伤等医疗风险的主动防范预案和观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