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患者30出头,因小时候臀部接受反复多次的肌肉注射(密切造成双侧臀肌挛缩,现到了结婚年龄故想要手术解决。患者挂了本市非常好的一家骨科医院,医师称床位不够,让患者去下级分院住院,仍有该上级医院医师手术。2023年1月15日,患者入院。医院完善术前检查后于2023年1月17日行关节镜下双侧臀肌挛缩松解术。术中,经左侧大粗隆近端前外及后外入路行植入关节镜镜头及操作器械,检查臀肌筋膜挛缩增厚明显,坐骨神经周围大量瘢痕组织压迫,等离子气化电刀及刨削刀行臀肌筋膜松解,并小心松解坐骨神经周围挛缩疤痕组织,活动左髓关节范围满意,关闭伤口。同理处理右侧臀肌挛缩。1月19日,患者出院,出院时一般情况可,体温正常,左踝关节远端感觉肌力下降,右侧肢体感觉肌力可。治疗结果医院记载治愈。
但患者术后感觉左下肢功能障碍并逐步加重,至外院就诊,检查显示左踝关节及足趾活动不能,大腿前侧感觉正常,大腿后侧及小腿后外侧感觉减退,足底及足背感觉丧失臀下叩击痛阳性,疼痛向足部放射。超声:左侧坐骨神经于臀部损伤,断裂可能,远端神经肿胀。肌电图:左侧坐骨神经完全受损之电生理表现。
患者至医院调解,医院承认存在一定的过错,愿意赔偿患者15万元,患者觉得数额太多,委托本律师起诉。
鉴定意见:
本案起诉后,法院安排调解,医院愿意赔偿25万元,患者接受40万元调解,双方差距较大,调解不成。之后,本律师申请法院司法鉴定,法院委托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关于医院诊疗行为分析共分5点论述,1.医院诊断治疗符合规范;2.医院告知不全;3.患者左坐骨神经损伤与被告手术操作未尽避免损伤之职责存在相关性,医院存在过错;4.医院延误诊断、治疗,存在过错;5.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鉴定意见认为,1.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左坐骨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系同等原因。2.患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左小腿肌肉萎缩,左踝肌力II级,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级残疾。损伤后休息期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150日。原告认可该鉴定意见。
法院结果:
法院再次组织庭审,医院愿意调解,调解金额共49万,诉讼费由医院承担。
律师建议: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及时封存、复印病历资料,避免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先期可进行协商、调解,包括直接与医院医务科、医患办等部门沟通或通过区医调委、区法院调解。调解难以解决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诉讼请求。医疗纠纷涉及专业医疗、法律问题,医院在医学和法律方面有非常专业的能力,患者最好能够委托专业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大医院的案件,因为只能在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对于患者确实很困难,但也绝非无法胜诉,只要医院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且患方能够抓住过错、盯紧过错,任何部门和机关都不敢假装看不见、故意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