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李某承租了张某的写字楼用于办公,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李某写字楼办公室承租了半年后,突然收了一份租金支付通知,通知声称,李某现租的办公室实际所有人权人为刘某,要求李某将租金支付给刘某。李某找张某了解情况得知,该写字楼的权属有争议,李某担心权属争议会给自己的办公带来不利影响,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分析】
实践中,当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有可能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被确认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则因其无权处分而无效。因此 ,在房屋确权之前,该租赁合同应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那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房屋权属问题已经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即争议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院无须等待租赁房屋的权属确定,可以判决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解除。如果权属争议没有影响到房屋使用的,法院将依据房屋确权的结果作出认定 ,即如果出租人被确认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法院将判合同不予解除,反之,将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