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导读】在公司设立之前,有很多事情需要筹备,比如租赁场地、装修装饰、采购物资等,如果公司成立了,这些债务当然最终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没有成立,这些债务该如何承担呢?
【案例】张某懂酒店经营,王某自家有一栋自建楼,双方经商议决定成立一家商务酒店一起将自建楼改造经营酒店,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各占50%的股份。张某找装修公司对自建楼进行改造装修,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日后的酒店承担装修款。装修公司完成酒店装修,装修款共计200万元。然而,因张某与王某发生矛盾,最终商务酒店并未成立,双方也没有开展经营酒店生意。装修公司于是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装修款200万元。
【法律分析】这个案例中,虽然是张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但张某是为了日后商务酒店利益所签订,如果商务酒店成立了,该费用自然可以由商务酒店来承担,但因为没有成立,该装修款就应当由李某与王某共同来承担了,即使法院判张王承担该费用,张某也可以要求王某按占股比例承担50%的装修费。
【律师建议】合作一定要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占股的份额,如果合作后期未能成立公司,可以依据合作协议要求合伙人来共同承担在公司设立前的债务,否则,没有合作协议就只能由签名的合伙人个人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