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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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受伤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发布者:张海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1日 6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是东莞某公司员工,从事电工工作岗位,公司未给刘某购买社会保险,2017113日,李某私下接活,帮隔壁某印刷公司拆电线,某印刷公司给李某报酬。李某在帮某塑胶公司拆电线的过程中不幸从高处坠落,摔成了植物人,李某家属将李某送进医院治疗,截至201812月,刘某在医院死亡,共计花费医疗费用40万余元。

201812月,刘某家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1 、东莞某公司支付刘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24580元;2、支付刘某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445408.06元。3支付非因工死亡赔偿金668810元;

刘某代理人认为,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造成其受伤后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公司应承担其在社保范围内应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刘某提交向仲裁庭提交了其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书,医疗病历,医疗费用支出证明等证据。

公司代理人认为:一、刘某是在某印刷公司有偿帮工中受伤,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赔偿主体是某印刷公司,不是被申请人。二、刘某未经请假长期旷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既已无劳动关系,公司就无须支付其医疗费用和非因工死亡赔偿金。三、刘某虽提交的医疗费用支付,但并未提交医疗费用发票,不能证明其承担了医疗费用。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公司明知李某受伤住院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在医院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东莞某公司虽未为刘某购买社会保险,但刘某在庭审中承认某印刷公司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刘某并未提交医疗费发票证明其承担医疗费用的金额,无法判定刘某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支付刘某医疗费用的请求。

律师分析:公司有未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如公司未缴社保造成员工因此承担损失的,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因李某的受伤由某印刷公司承担了部分赔偿,且刘某未提交医疗费发票证明因公司不购买社保造成员工的损失,因此未得到仲裁的支持。

律师建议:作为公司,一定为员工购买社保,减少因未购买社保带来的用工法律风险,作为员工,如发生相关医疗费用,一定要保存相应的票据。

 

 


张海律师,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从业12年,代理诉讼案件1000+件,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赢得当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