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颖真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9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小L(男)与小J(女)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小L因经营困难多次向小J借款,小J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小L交付借款355849元,另外小L多次借用小J的信用卡刷卡208460元,共计564309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0.5%支付借款利息。小J多次要求小L偿还借款,小L一直推拖,在2018年6月份小L承诺2018年11月份能归还借款及利息,直到11月底仍没履行还款义务,又推拖到2018年年底,直至2019年1月底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J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L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点评:
因借款次数频繁,有时一天多次,为防风险小J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把转账明细和信用卡账单打印出来与小L对账,核对借款金额,并让小L出具借条和收到条。催还借款时小J与小L达成签订了书面的还款承诺书,明确了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争议。
建议或意见:
债权人与债务人无论是何种关系,借钱时一定要写好借条和收到条,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如果是借用信用卡刷卡更是需要债务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刷卡次数和刷卡金额,保留好借条、钱款来源及去向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