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颖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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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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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促使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归还欠款

发布者:谢颖真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7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4年11月6日,原告谢XX被告吕XX的酒吧广告设计、制作、安装费用共计8194元,约定其中6000元的广告款于2015年1月6号之前还清,XX并向XX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XX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XX的合法权益。XX诉请法院判决吕XX偿还原告欠款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立案之后吕XX以不在济南为由拒绝签收法院的送达,原告谢XX通过申请公告送达,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吕XX开始主动联系谢XX协商解决还款事宜,被告还款之后原告申请撤诉。

 

点评

第一,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履行完成,现转变为原被告之间的欠款纠纷。被告于2014年11月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被告已经在欠条中载明其欠款原因、金额及还款时间,并且在原被告的通话录音中也可确认被告承认其欠款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已经通过清算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转变为原被告之间的欠款纠纷。

第二,被告怠于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在欠条中承诺于2015年1月6日之前还款,但还款时间到期之前被告一直没有还款,之后原告一直向被告主张还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且现原告已很难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经常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仅于2016年12月4日通过朋友转给原告1000元,并承诺年前再给一部分,但被告一直没有还款。

第三,被告以为只要他不签法院送达的传票就可以一直拖着不还款,公告送达之后被告才意识到再也拖不下去了,主动联系原告,协商解决还款事宜,要求原告撤诉。

 


谢颖真律师现为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工作态度严谨,力竭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