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莲花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3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2020年6月与被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交警认定,被告李XX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原告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176129.50元并支付案件诉讼费。本案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后,虽原告属于农村户口,但依据云高法发电(2020)80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原告受伤后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可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真正实现交通事故领域的同命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