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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共有人同意 窃取共有财物是否构罪

作者:刑辩四方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以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犯罪对象是最常见的盗窃行为,但如果行为人实施盗窃的犯罪对象是自己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牙与本村黄某某共有一头母水牛,各占一半份额,两人轮流管理、饲养该水牛,每人饲养一个月。今年8月由黄某某饲养该水牛。当月25日晚,王某牙偷偷来到黄某某家牛栏,将自家与黄某某家共有的母水牛(价值1800元)盗走;然后又到兰某某家牛栏里,将其兄王某生与兰某某家共有的一头母水牛(价值2000元)盗走。当晚王某牙将盗得的两头水牛隐藏在山沟里。次日20时许,王某牙打算将盗来的两头牛销赃,结果途中将其与黄某某家共有的水牛丢失。8月29日,王某牙在销售另一头水牛时被民警抓获,并追缴水牛退还失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牙家属赔偿黄某某1500元。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认定为29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释法】

一般人朴素的观点认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是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物。如果犯罪嫌疑人窃走的是自己也享有部分所有权的财物,或者是窃走家庭成员共有财物,则不会构成盗窃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以及对立法原意的理解,盗窃罪保护的法益,不仅局限于财物所有权,还有占有权,即包括自己所有但为他人合法持有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将财产质押、出借给他人,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取回的,也会构成盗窃罪;私自取回被国家机关扣押的物品,同样会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是财物的所有权人之一,但是以秘密手段破坏其他共有人合法占有的共有财物并转移为自己占有,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对于共有财物而言,行为人仅对财物享有“部分所有权”,其他所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责任,当财物受到损失后,需要向其他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在其他共有人的占有之下将财物秘密窃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盗窃罪。

就盗窃数额的认定而言,本案被告人盗窃共有的水牛,不能将整头牛的价值算作盗窃金额,因各自占有水牛的一半份额,故被告人对这头牛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900元;本案加上被告人盗窃的另一头牛的价值,其犯罪金额总计为2900元。

一方共有人未经另外一方同意私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涉及无权处分,一方面擅自处分共有财物的行为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另一方面当私自处分的共有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会涉及刑事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则构成盗窃罪。如涉及共有财物的处分纠纷时,应当共同协商并出具书面文件,必要时咨询律师以避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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