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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存学律师团队视点 | 本团队辩护的二人在羁押450天后被做不起诉处理

作者:刑辩四方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木某、李某、吴某、梁某等1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本所接受委托,合伙人律师寇存学、陈平渊、执业律师王立平、郝瑞波和实习律师韩桃等多名律师参与案件的辩护,其中寇存学、韩桃律师辩护的吴某和王立平律师辩护的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在二人被羁押450天后被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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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起诉意见书载明:2022年4、5月间,吴某、梁某受雇于李某,为李某勾兑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对外以车用柴油名义销售获利。2022年7月,吴忠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立案侦办木某、李某等10多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柴油)案件,经审计,共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金额几个亿,涉及到吴某、梁某的销售金额达到三千余万,非法获利四百余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二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梁某、吴某于2022年7月份被吴忠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吴忠市看守所。本所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事实,向办案检察官约谈案件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因重大复杂还经历了数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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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


本所辩护人从100多本侦查卷中,捕捉出了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证据,在与其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其充分掌握了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的方法,也有鉴定意见载明勾兑的柴油是合格的。辩护人又研究了油品制造环节的各种专业知识,并多次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对当事人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依然不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特别是涉案标的物也已经灭失,且用于储存涉案油品的罐体不能有效区分,销售的是国标油、液蜡、还是非国标油,无法准确认定。值得一提的是,所有有价值的案件信息,都是在多次深入阅卷,并针对两次鉴定意见就储存油品的罐体、公安机关提取检材的过程等方面挖掘出来的,辩护人不仅是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经了事,而是不断与承办检察官多次磋商,充分展示律师的观点,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该案被指定到了吴忠市某区检察院后,最终吴某、梁某二人被做存疑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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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最终吴忠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梁某是否生产、销售闭杯闪点≤60℃的不合格柴油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梁某、吴某涉嫌犯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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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对比区分案件的各独立团伙实施犯罪行为的差异,从中寻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情节,并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没有被追究的本案生产、销售勾兑柴油的其他案例,也与被追究的情节更重的穆某团伙的行为进行差异对比,从而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


充分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将案件事实梳理清晰,多次深入研读案卷,尤其是先后两次结果相反的鉴定报告,提出用于鉴定的检材存在污染、储存柴油的罐体内残留的柴油无法明确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生产的,而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的是何种油制品、数量、金额等都无法确定,从而使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刑辩团队整体力量强大的结果。本所拥有了一支由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环保等履历的刑事辩护团队,并从夯实辩护基础流程入手,梳理出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体系,对应制作了200多件刑事法律文书,在研发刑事服务产品上狠下功夫。团队的法律服务产品和优秀案例在宁夏律协、银川律协举办的比赛中屡次获奖,一大批代理的案件被做无罪、不起诉、缓刑等处理。而本次在我所两名律师的努力下,两名委托人在羁押450多天被做不起诉处理,再次检验了我所刑事团队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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