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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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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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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X与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金旭东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与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宋X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此款已由宋X预交),由宋X负担。
金旭东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毕业即从事法律工作,工作忙碌之余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