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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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 “投药诱赌” 诈骗案:五人共同作案涉案 13.8 万,贾辉律师为被告人提多重从宽情节辩护

发布者:贾辉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801人看过 举报

2025-11-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核心概况

五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女性身份吸引被害人、聚餐时诱导饮酒并投放含管制成分的药水、趁被害人神志不清时以 “诈赌” 方式实施诈骗,共作案两起,涉案金额分别为 9.9 万元和 3.9 万元。案件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共同犯罪)提起公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


贾辉律师(被告人 A 辩护人)办案思路过程

贾辉律师作为涉案被告人 A 的辩护人,围绕当事人权益保护展开辩护,核心思路清晰且层层递进:

  1. 定位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通过分析案件事实中被告人 A 的具体行为(负责与被害人视频聊天、诱导饮酒、配合投放药水及 “诈赌”),主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以此为基础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挖掘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结合被告人 A 的归案情况(主动投案),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聚焦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将法定从宽情节作为重要辩护依据。

  3. 补充酌定从宽事由:强调被告人 A 系初犯、偶犯,无既往犯罪记录,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角度补充辩护,进一步支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请求。

  4. 形成综合辩护逻辑:整合 “从犯 + 自首 + 认罪认罚 + 初犯偶犯” 多重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思路,既贴合案件事实,又充分运用刑事诉讼中的从宽处罚规定,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采纳了 “自愿认罪认罚” 的从宽处罚意见,但未采纳 “从犯”“自首” 的辩护意见,最终对被告人 A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其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贾辉律师,现中国律师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在2019年获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1330120********3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