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核心概况
五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女性身份吸引被害人、聚餐时诱导饮酒并投放含管制成分的药水、趁被害人神志不清时以 “诈赌” 方式实施诈骗,共作案两起,涉案金额分别为 9.9 万元和 3.9 万元。案件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共同犯罪)提起公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
贾辉律师(被告人 A 辩护人)办案思路过程
贾辉律师作为涉案被告人 A 的辩护人,围绕当事人权益保护展开辩护,核心思路清晰且层层递进: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采纳了 “自愿认罪认罚” 的从宽处罚意见,但未采纳 “从犯”“自首” 的辩护意见,最终对被告人 A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其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贾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