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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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质量不达标,律师代理购房者主张损失赔偿案

发布者:贾辉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572人看过 举报

2026-01-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多项质量问题(如渗水、瓷砖空鼓、墙面开裂等),未达到交付标准,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未能及时修复导致的租金损失(2023年1月1日至6月4日,按每月5500元计算)。
被告辩称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质量问题属“其他质量问题”,仅承担修复责任,不构成逾期交房,且赔偿上限为总房价1%。


贾辉律师的办案经过

  1. 代理原告起诉:贾辉律师与韩晓薇律师共同代理原告王若月,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未按约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2. 参与诉讼程序

    • 参与2025年1月6日、7月28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 在诉讼中协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明确损失计算期间与标准;

    • 针对被告关于“质量问题不构成逾期交房”的抗辩,依据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进行反驳,主张被告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3. 证据组织与主张

    • 提交2023年1月1日、3月9日两次第三方验房报告,证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提交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多次报修且被告维修不及时;

    • 主张被告未在30日内修复完毕,应赔偿原告因此无法入住的损失。

  4. 诉讼结果

    • 法院部分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7500元(低于原告主张的28416.66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要点

  • 认定房屋存在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质量问题,被告应承担修复责任;

  • 依据合同约定,酌情认定被告在2023年6月4日前未能及时修复,造成原告损失,判决赔偿7500元;

  • 驳回原告关于按月租金标准计算的全部损失主张。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质量纠纷,贾辉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通过组织第三方验房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成功主张了被告未及时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虽然法院未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认定被告责任、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部分胜诉结果。


贾辉律师,现中国律师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在2019年获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1330120********3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