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通常情况下,案件尚未立案,法院则无法开具调查令,以协助其获取被告的身份信息;若无法提供被告明确的身份信息,案件便无法为立案;这种相互制约的情境,无疑给当事人在寻求法律维权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微信号虽然可以帮助识别特定个人,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等同于被告的法定身份信息。如果仅凭微信号起诉,法院可能会认为原告未能有效指明被告,从而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为了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原告通常还需要提供一系列能够唯一确定被告身份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等。
只知道对方微信账号该如何立案?
情况一:如果只有对方微信号,没有其他任何相关信息
如果只有对方的微信号,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由其代表委托人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法院接收材料后,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会出具相关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等材料前往财某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目标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从而协助委托人获取关键的个人信息。在成功调取到使用者信息后,即可将调查结果作为被告使用。
情况二:如果既知道对方微信号,又知道对方手机号
可以通过搜索手机号来查询是否存在与之关联的微信号,如果该手机号码确实已被用于注册对方微信账号,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前往手机号当地的运营公司调取对方的实名认证信息。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涉及案件相关的证据时,由代理律师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调查令申请的阶段包括起诉、审理、执行阶段。
通过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能够更有效地收集证据,为当事人在面临证据收集困难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如何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
(1)律师持调查令到现场调证
在支持调查令的省份(具体规定请参照案件所在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律师调查令的相关规定)可以由法院开调查令给委托律师,执业律师持律师调查令+有效证件,在调查令有效期内来现场办理。不支持邮寄。
律师接受委托可以通过微信号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绑定的银行卡信息;调取三个月内昵称变更记录、微信号变更记录;微信交易流水,须写明时间段;等等。
调取步骤:持律师证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核实证据情况后,向律师出具《文件签收回执》,调查结果将直接邮寄到法院(一般为7个工作日)。律师将《文件签收回执》带回交至书记员。
所需准备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律师调查令》(双页打印)。
(2)法院发函查询
所需准备材料:协助查询函或协助查询通知书、两名工作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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