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人死债烂”还是“房退债清”?王克敏律师巧破商品房买卖与金融借款连环局
在房产交易中,买受人不幸意外离世,遗留的巨额房贷和未交付的期房往往让继承人陷入绝境。近期,一起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审结,在王克敏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成功帮助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解除了“连环合同”,免除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该案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连环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案件经过
2023年5月,张三(化名)、李四(化名)之子张小小(化名)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一套总价97.6万余元的房屋。张小小支付首付19.6万余元,并与第三人某农业银行及父亲张三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78万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8月,张小小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张小小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张三、李四在银行督促下,勉强偿还了16期贷款。但两位老人年过五十,身为农民无固定收入,实在无力继续承担剩余长达数十年的巨额房贷。同时,开发商也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面对“房拿不到、钱退不回、债还不清”的死局,老两口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两份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已还贷款及利息,同时由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二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承受合同权利义务,但鉴于二原告系农民、无固定收入,继续履行合同缺乏现实可能性,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因此,法院支持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诉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张三、李四购房首付款及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共计26.1万余元;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75.9万余元及利息。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诉讼费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王克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