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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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场“XXX”赌场案:王克敏律师如何在开设赌场罪指控中守住数额与财产防线

发布者:王克敏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10-29

律师观点分析

120场“XXX”赌场案:王克敏律师如何在开设赌场罪指控中守住数额与财产防线

案件经过

2023年6月至11月,张三(化名)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络李四(化名)、王五(化名)、赵六(化名)、孙七(化名)、周八(化名)、吴九(化名)、郑十(化名)等人,在西安市莲湖区、未央区及富平县多地,以扑克牌“XXX”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水渔利。赌场按每股2万元或3万元筹集股份,每场约10股;张三系发起人、组织者和股东,李四、王五等人系股东;冯十一(化名)负责赌场日常管理、购买赌具、发送位置,陈十二(化名)、褚十三(化名)、卫十四(化名)、蒋十五(化名)等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码房记账、兑换筹码、发放工资、保管现金、望风打杂等。赌场开张前由李四或王五联系场地,冯十一在微信群发送位置,工作人员布置赌具;赌客到场后交手机、购筹码、押注赌博。法院查明,该赌场在多个场所开设120余场,赌博资金共计17155095元。

公诉机关指控张三等13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并认定赌资2000余万元、参赌人员100余人。张三的辩护人王克敏律师提出:对基本事实及张三主犯、坦白、认罪认罚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应定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即便构成开设赌场罪,也不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指控的涉案金额、参赌人数证据不足;张三具有坦白、退赃、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量刑两年。法院未采纳罪名及“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意见,但采纳了涉案赌资应为1700余万元、公诉指控的300余万元现金赌资无切实证据支撑的意见,并认可张三被冻结的11万余元可折抵罚金。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张三等13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张三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以冻结款折抵;李四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五系主犯但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赵六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孙七系从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周八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九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郑十系从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冯十一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十二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褚十三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卫十四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蒋十五系累犯、从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涉案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已退缴部分没收,赌具筹码没收。

王克敏律师,男,汉族,1968年7月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渭南
  • 执业单位: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520********6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抵押担保、刑事辩护
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1610520********62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抵押担保、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