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从“职务侵占”到“贷款诈骗”:王克敏律师辩护使公诉机关两度变更起诉书,深度剖析一起信用社员工骗贷案的辩护与警示
一、案件经过
被告人张三(化名,原系某公司职工)因深陷网络赌博,急需资金周转。2017年11月,张三主动联系李四(化名),借其名义在信用社办理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张三联系了时任某公司客户经理王五(化名)协助办理。为使贷款顺利获批,张三伪造了经营者为李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并以李四名义成功获批20万元贷款。贷款发放后,张三转入自己账户14万元,转给李四6万元。李四于2024年底主动退还了本金6万元及利息8000元,而张三使用的14万元至今未还。
案发后,张三被抓获。公诉机关最初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后经两次变更起诉决定书,最终指控张三犯贷款诈骗罪。面对指控,张三自愿认罪认罚。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实际骗取金额14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张三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认定张三将贷款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且未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鉴于张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张三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140000元。
王克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