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纳XXXXX先生的拜托,针对目前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 XXXX 系列(见附图)产品外观,向一切进犯学问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XXXX有限公司转受权刊登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正告。请求立刻中止广告,剽窃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存侵权方所刊登的媒体广告,并且购置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恰当时分向学问产权机构提出审定申述,并且能够申请学问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停止我方权益的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结果,均由侵权方承当。
本 XXX(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 XXXXX自行开发设计并受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构造上有多处创新。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整分歧,另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但是主体局部系剽窃仿冒我方专利要维护的主体重点创新局部。为防止别人剽窃仿制并维护自有的学问产权,XXX 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学问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度学问产权局曾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并获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消费运营目的制造、运用、许愿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运用其专利办法。违背此规则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中止侵权、赔偿损失、消弭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则,进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依照权益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肯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肯定的,参照该专利答应运用费的倍数合理肯定。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由于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则,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依据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规则,关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曾经构成不合理竞争行为,我方能够申请学问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停止我方权益的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结果,均由侵权方方承当。我方请求侵权方立刻中止广告,剽窃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存侵权方所刊登的媒体广告,并且购置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恰当时分向学问产权机构提出审定申述,并且能够申请学问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停止我方权益的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结果,均由侵权方承当。
深圳专利律师: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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