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一份真实发生的刑事判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显示,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黎某龙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小红书平台开设“EMPORIOARMANIDAVID海外专卖店”“EmporioArmaniRoyalMadri海外专卖店”等店铺,对外销售假冒“阿玛尼”品牌手表。随着销量扩大,其又先后雇佣客服负责售前、售后和咨询,雇佣仓管负责收货、打包、发货,逐步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网售团队。经审计,两家店铺累计销售金额高达440余万元。
案发并不是因为“运气不好”,而是因为这种生意一旦做大,证据会非常完整。平台店铺信息、交易明细、物流记录、聊天记录、入驻资料,都会把谁在经营、谁在参与、谁明知还在继续做,串成一条证据链。2021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在深圳的办公室和仓库抓获多名涉案人员,并当场查获阿玛尼品牌手表、表盘、包装盒、说明书、包装袋、商标膜等物品若干。经权利人确认,被查获的商品、物品均系假冒。
这起案件里,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是“老板卖假货”本身,而是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打工,风险不大。事实上,判决书记载得很清楚:除了实际经营店铺的老板外,客服和仓库管理人员也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证据看来,他们并不是“偶然帮忙”,而是在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持续参与售前、售后、发货等环节。更直白一点说,只要你明知是假货,还在这个链条里继续干活,就可能从“打工人”变成“共同犯罪中的一员”。
从涉案金额看,这已经不是小打小闹。判决书记载,李某茹参与期间对应销售金额420余万元,骆某姣、范某芳参与期间对应销售金额350余万元,曹某音参与期间对应销售金额310余万元,黎某荣参与期间对应销售金额240余万元;另有被查获的假冒阿玛尼手表货值17万余元。也就是说,这个团队里的不同岗位,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深度嵌入了整个销售流程。
最终,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老板黎某龙被认定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10万元;其余客服、仓管人员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分别判处罚金。法院还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商品及相关物品一并没收。
律所评析:这类案件真正可怕的,不只是“卖假”,而是很多人严重低估了刑事风险。
第一,很多做假货生意的人,总把这类问题理解成“平台违规”或者“民事侵权”。这是极其危险的误判。案件一旦达到一定销售规模,且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案件性质就可能从平台投诉、民事索赔,直接升级为刑事追责。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案件,天然带有电子数据留痕,取证比传统线下案件更容易,平台记录、支付流水、物流信息、聊天记录往往足以形成闭环证据。
第二,不是只有老板才有风险。很多客服、仓管、运营、打包人员都有一个共同误区:我只是拿工资,我不是出资人,也不是实际老板,出了事不该算到我头上。可刑法看的是你是否明知、是否参与、参与到了什么程度,而不是你有没有拿最多的钱。只要证据能够证明你知道卖的是假货,还持续提供帮助,就存在被认定为从犯的现实风险。这也是为什么不少案件里,真正让家属震惊的,不是老板出事,而是“只是做客服的”“只是负责发货的”也被带走。
第三,这类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后果绝不只是赔点钱那么简单。哪怕部分人员最终适用了缓刑,也不等于“没事”。只要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刑事记录、罚金、违法所得追缴、涉案物品没收,都会实实在在落到当事人身上。对很多人来说,最沉重的代价甚至不是短期财产损失,而是人生履历被彻底改写。缓刑不是无罪,罚金也不是“花钱消灾”,而是刑事责任已经成立后的结果。
第四,从辩护角度看,这类案件真正关键的,从来不是出事后空喊“我不知情”,而是要结合证据逐项拆解:是否真的达到“明知”标准,店铺归属和资金流向能否区分,岗位职责能否切割,参与时间和参与金额能否细化,是否存在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很多案件的结果差异,不在表面情绪,而在证据细节和辩护节奏。
给卖假货者的反思:
假货生意最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来钱快、门槛低、平台照样能卖、客户照样会买,只要不被盯上就没事。可现实恰恰相反。越是依附成熟平台,越是借大牌商标引流,越是把售前、售后、仓储、发货做得像正规生意,留下的证据就越完整,刑事风险也越清晰。很多人不是不知道自己在卖什么,只是总觉得“别人也在卖”“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但判决书一页页写出来的,正是这种侥幸心理最终付出的代价。卖假货,赌的从来不是一单生意,而是自己的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