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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用尽原则

作者:黄浩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1次举报


最近接了一个专利侵权的被告案件,答辩思路跟之前办的案件都不一样,实践中也很少见,拿来跟大家分享,做电商的也许会碰到,建议耐心听完

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网上卖的产品被人起诉专利侵权,他的货是从第三方合法采购而来,第一次遇到纠纷,对方起诉20万有点吓人,为息事宁人,同意2万和解,律师死活要3万,受不了,直接委托我代理,接到案件,向往常一样,准备按合法来源的抗辩思路整理证据,事后发现,发货方公司的大股东与,专利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家企业属于关联公司,迅速调整辩护策略,将合法来源抗辩转为权利用尽抗辩,合法来源虽不赔偿,但仍需支付维权合理开支,客户还得掏钱,权利用尽,就不用支付任何费用。这个案例提了个醒,专利侵权,做合法来源抗辩前,需要进一步思考,第三方的货是否来源于专利权人,或者已得到专利权人许可。

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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