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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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XX与许XX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邢志军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喻XX,男,汉族,1989年6月15日生,住河南省淅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X,荣成石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许XX,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生,住山东省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XX,山东XX律师。
原告喻XX诉被告许XX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原告喻XX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喻XX负担。
邢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曾在公安工作多年,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成山海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